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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八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8867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於民國99年10月05日經授商字第09932667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上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3.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6.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三、本次增資股票於民國99年10月29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10月29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請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單】併同671登錄轉帳申請書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配發(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未留存印鑑卡者,請於領取增資股時,一併繳交印鑑卡及身份證影本各乙份。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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