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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經理貪污800余萬獲刑 配眼鏡看演出全報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因家庭財產超過合法收入800多萬,并貪污74萬元,華聯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朱軍被以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朱軍不服提出上訴,今天此案二審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今年49歲的朱軍曾留學英國,是工學博士。2005年3月,朱軍正式上任并負責華聯公司的全面工作。2008年初,由于華聯公司出現連續虧損,朱軍被免職。在此后進行的離任財務檢查中,朱軍被發現有經濟問題。調查組與他談話時,朱軍說是為了公司利益請客消費了,但朱軍對有的發票上寫明的餐廳并不清楚,更不知道餐廳在哪兒。在朱軍離任審計期間,工作人員除了發現就餐發票和加油卡的問題外,還發現朱軍將其妻子配眼鏡、拍藝術照、看劉德華演唱會的費用以及其子在小鬼當佳照相的費用也在單位報銷。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3月期間,朱軍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假報銷等手段將74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案發后,偵查機關依法查詢、扣押、凍結了朱軍的家庭財產,除扣押在案的貪污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朱軍對873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朱軍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產2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朱軍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財產20萬元。

今天在法庭上,朱軍說涉案報銷票據都是因公支出,不是個人貪污。檢察員讓朱軍解釋報銷票據中出現的劉德華演唱會、小鬼當佳照相的費用、配眼鏡發票是怎么回事。朱軍說這是他拿個人票據沖賬,但實際支出都是因公支出,這是公司的通行做法。而華聯公司出具證明稱,該單位沒有用個人發票沖賬的制度。朱軍此外還稱,他的所有財產都是合法來源,他有稿費、股票、借款等財產來源,但是其中細節他都難以講清。庭審辯論中,檢察員當庭指出一審適用法律錯誤,朱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行為發生在刑法修正案(七)頒布實施之前,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應對此罪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如何計算來源不明財產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這里所說的財產,是指行為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支出,是指行為人已經對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贈與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規定應屬于行為人合法占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繼承的遺產、接受饋贈、捐助等。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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