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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05
2.公司名稱: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標題「南僑跨足商旅 首家插旗東京」;「南僑砸10億 東京蓋旅館」
該二項報導所提「由於兩岸油脂、餐飲事業穩定成長,...,法人推估去年被處罰
的3千萬已被撤銷,首季可望入帳,南僑今年營收再增1成,挑戰160億元,獲
利將首度站上10億,明年合併營收168億的期望應有實力挑戰成功。」;「南
僑首度切入旅館業,南僑集團董事長陳飛龍昨(4)日說,擬投資40億日圓(約
新台幣10.7億元)在日本東京新宿自建大樓,...,2017年可貢獻營收。」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
(1)報導所載有關財務資訊純屬法人自行推估預測,實際營收及獲利情形應以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請投資人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特此
聲明。
(2)本公司日本東京新宿投資案已於103/7/8重訊公告取得土地資產21.5億日圓
,至於增建新建物尚在規劃階段,將來視實際委建金額多寡,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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