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其他海外監管市場發布的公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的規定而發表。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將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間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附屬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國境內發布。
證券代碼:002080 證券簡稱:中材科技 公告編號:2010—04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會議時間:2010年10月13日上午10點
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板井路69號商務中心寫字樓12Fa公司會議室
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新華先生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0年10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0年10月12日15:00至2010年10月1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34名,代表股份87,597,36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398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4,436,79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2912%。
通過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共32人,代表股份3,160,57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071%。
三、提案審議情況
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會議以特別決議分別通過了議案1和2;
各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該項議案總有效表決股份數為16,090,569股,關聯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同意16,031,2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6315%;反對59,3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68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2、《關于延長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該項議案總有效表決股份數為87,597,369股。同意87,536,369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304%;反對18,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08%;棄權42,8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8%。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鮑卉芳律師、周群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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