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電子: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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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0
2.公司名稱:元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主旨:本公司於九十九年二月十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為彌補累積
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凡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
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74條規定辦理。
二.減資前:發行股份為256,031,612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2,560,316,120
元。
三.減資金額及銷除股份: 減少資本1,200,788,260元,銷除股份120,078,826股。
四.減資後: 發行股份為135,952,786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359,527,860
元。
五.減資比例為46.9%,即按原發行股份每仟股減少469股。
六.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向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減資變更
登記後,按該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469
股。
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拼湊至整股,放棄拼湊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以現金給付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七.嗣後如因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或可轉換公司債、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
轉讓、轉換及註銷或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時,減資比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八.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將視為無異議,耑此奉達。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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