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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鴻基大股東建議撤銷巨額補償勞動合同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鴻基按照原高管通過的對職工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將面臨對高管和職工近億元的經濟補償。公司現第一大股東寶安控股認為上述高管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此巨額補償勞動合同的簽訂嚴重影響了鴻基集團的生存與發展,寶安控股建議撤銷補償合同事項。

深鴻基(000040)6月10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6月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由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寶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嚴肅處理巨額經濟補償勞動合同事項的臨時提案》。

資料顯示,2009年1月20日上午,鴻基集團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總裁邱瑞亨、副總裁顏金輝、副總裁高文清(現為總裁)、副總裁羅偉光、副總裁羅竣、原財務總監余毓凡(現為副總裁)等召開了總裁辦公擴大會議。此次會議決議第一項通過了對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該決議,集團公司各企業職工,本企業工齡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兩倍支付補償金;本企業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的三倍支付補償金。此決議通過后,上至集團高管,下至集團各部門、各下屬子公司均與職工簽訂了同一版本的巨額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

據集團人力資源部統計,此類勞動合同共簽訂了438份,集團簽訂此類合同的絕大多數員工工齡都在二十年以上,按上述勞動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加上非本企業工齡,依二倍或者三倍標準對全部員工進行補償,集團共須支出經濟補償金近億圓,其中,僅集團高管的補償就達4100萬元。


而2009年6月鴻基集團新領導班子組建后,為避免巨額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給集團造成損失,股東利益受到損害,集團高層一直對此勞動合同的處理持謹慎態度,以避免發生勞動爭議。然則,事與愿違,集團原下屬子公司深圳市鴻基恒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員工鄭鑒懷現已就三倍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申請了仲裁,此案系第一宗有關三倍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此員工如最終得到三倍的經濟補償,將引發大批的勞動爭議案件產生,給集團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后果不堪設想。集團現正派員全力以赴處理此案。

寶安控股表示,鴻基集團上述高管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而且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此巨額補償勞動合同的簽訂嚴重影響了鴻基集團的生存與發展,損害了廣大股民的利益。針對上述情況,寶安控股提交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嚴肅處理巨額經濟補償勞動合同事項的臨時提案》,建議撤銷《深鴻集[2009]2-2號總裁辦公擴大會議紀要》第一項。

(孫群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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