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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金島燕窩潮州酒樓(銅鑼灣)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按122,000,000港元之現金價格向買方(富僑財務有限公司)出售該物業。
買方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系人士概無關連。
該協議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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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之臨時買賣協議(「該協議」)
訂約方:
賣方: 金島燕窩潮州酒樓(銅鑼灣)有限公司(「賣方」),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買方: 富僑財務有限公司(「買方」)
出售之資產:
香港干諾道中125 及126 號、禧利街2、2A-2D號及德輔道中249-251 號東寧大廈地下9 及10號舖位、1 及2 樓全層(包括各層之貯物室及洗手間)、安裝於上述9 及10 號舖位供1 及2 樓專用之升降機槽及升降機,包括3 樓5A室內之部份升降機槽、連接5 室之4 樓平臺之升降機通風口及水箱,連同由該水箱通往1 及2 樓之水管及連接1 室之4 樓平臺安裝水箱所在地方及由此通往1 及2 樓之喉管及管道之物業(「該物業」)。
該物業包括東寧大廈(於一九七六年落成之22 層高(包括地牢)商業大廈)地下兩個舖位及1及2 樓全層。地下之總實用面積與1 及2 樓之總實用面積分別約為55.93 平方米及1,031.22 平方米。該物業之租賃協議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屆滿,月租310,000 港元(不包括地租、差餉、管理費及所有其他支出)。
該物業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之賬面值約為95,000,000 港元。獨立估值師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有限公司對該物業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之估值為118,000,000 港元。代價:
現金122,000,000 港元
代價乃經公平磋商後達致。
本公司董事認為出售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并符合股東之整體利益。
出售將產生高於賬面值約27,000,000 港元之收益。
付款條款:
購買價須按以下方式以現金支付:
1. 簽訂協議時支付首期按金5,000,000 港元;
2.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進一步支付按金7,200,000 港元;及
3. 於完成時或之前支付余額。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之所得款項將用作額外營運資金。
完成日期:
該協議預期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完成。
進行交易之理由
賣方訂立該協議以變現其投資於該物業之收益。
訂約方之間之關連
本公司確認,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買方及其實益擁有人均為與本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系人士概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
提供予股東之資料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酒店及酒樓業務、物業投資、娛樂事業及就卡拉OK音樂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容發行及基建收取版權費用。
賣方主要從事投資及財務。
就本公司而言,該協議根據上市規則為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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