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 將爭取經營交換交易業務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洲際交易所將依美國新金融法規定申請經營交換交易(swap)業務,若順利通過,將開啟與其主要客戶競爭的新頁。2010 年7 月甫通過簽署及實施之金融改革法案要求店頭(over-the-counter, OTC)交換交易商品須於受監理之交換交易執行設施(swap execution facility, SEFs)進行交易及結算作業,目前該業務皆由交易商或仲介商運用私有關係網絡,為客戶找尋交易對手。
然而新法並未明定經營交換交易業務之交易商是否符合擔任SEFs 之資格。獲新金融法案授權監管大部分OTC 市場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有權定義SEFs 資格,且必須制定相關規範以管理交換交易市場。
ICE 表示將視CFTC 對SEFs 定義和相關規範出爐後,立即行動;而交易商表示將遊說 CFTC 接納交易商自有交換交易網路得視為SEFs;CME 則表示將專精於交換交易商品之結算業務,並無計劃與其客戶競爭交換交易業務。(資料來源: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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