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辦字〔2010〕15號《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經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