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明確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下發通知,對中西部等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明確,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
財政部網站4月12日報道,財政部于近日下發通知,對中西部等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明確。
中西部等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具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云南、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遼寧、大連、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蘇州工業園區,以及國務院要求予以支持的其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通知稱,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的原則,即項目單位必須憑貸款銀行開具的利息支付清單向財政部門申請貼息。對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和罰息,不予貼息。對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高、自主創新能力強的開發區,給予重點貼息支持。
通知還稱,貼息率由財政部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指標和當年貼息資金申報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最高不超過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同時,為鼓勵先進,按照各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自主創新能力指標測算排名,拉開差距,分兩檔分別予以貼息,貼息率差距在30%左右。
通知強調,貼息期限原則上按項目建設期限貼息。所有項目享受財政貼息期限不得超過5年。根據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的特點,對項目建設期少于3年(含3年),按項目建設期進行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大于3年的,均按不超過5年進行貼息;屬于購置的,按2年進行貼息。貼息時間為每年辦理貼息的時間為當年7月份,過期不予辦理。貼息周期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王敏?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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