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女人街淋鏹水傷11人 積犯重判囚13年半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2010-08-10 14:19
去年 9 月,旺角通菜街 (俗稱「女人街」) 發生淋鏹水 (鏹酸) 案,涉及一宗勒索案的疑兇在獲保釋後 3 天,向報警投訴自己的中年小販淋通渠水,共釀成 11 人受傷。案底纍纍的疑兇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勒索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共 3 罪。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在鬧市犯案傷及無辜,為防他人仿傚,重判其入獄 13 年半。
香港《文匯報》報導,被告池志康 (29歲,油漆工人) ,另有 21 項包括搶劫、偷竊、藏毒、襲警等案底,本年 3 月,因搶劫日本城被重判 3 年。被告求情時指出, 16 歲時父母離婚,在欠缺指導下而行差踏錯。但法官質疑他早於 13 歲已有案底,並表明不接納其有悔意。法官更舉起案中傷者照片,指受害人傷勢嚴重。
法官不能確定被告行事的真正原因,若被告是受人指使,便是為報酬犯案;若是自己行事,便是為了報復,但兩者都明顯有預謀犯案,且令他人無論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都飽受痛楚。同時,被告強調只針對事主,但法官指他在鬧市犯案,明知會傷及無辜。 2 名傷勢最重傷者,日後照鏡或細望自己傷勢,都會憶起被告的罪行。法官指為了避免他人仿傚,必須重判。此外,被告案底纍纍,也是加刑的因素。
案情指出, 54 歲陳姓事主與妻子在旺角通菜街開檔賣衣服。 2006 年,事主與綽號「飛龍」的男子有金錢糾紛,對方要求事主交出 40 萬港元,事主只支付 2 萬港元了事。至去年 6 月中,被告自稱跟隨黑社會「十×K」頭目「飛龍」,要事主到深圳與「飛龍」見面,但遭拒絕。
7 月 14 日晚,被告趁事主回家,聲稱代「飛龍」追債 38 萬港元,又取刀圖襲擊事主,但混亂中反而自己受傷,之後逃去。事主因擔心家人安危,於是報警。被告在一星期後被捕,在會面紀錄中承認「飛龍」從無叫他代為追債。
被告遭落案起訴,被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至同年 9 月 3 日獲保釋。旺角反黑組 1 隊高級督察黃志威庭外解釋,被告第 1 次被起訴後,因聲稱父親病重,有性命的危險,警方也確認其父患病,因此讓其保釋。
但獲釋後 3 天,被告持通渠水樽走到通菜街,邊叫事主花名,邊用通渠水淋向對方面部,事主妻子和附近多名途人也遭鏹水灼傷。其妻窮追被告,剛巧 2 名休班警途經,在花園街與山東街交界將被告制服。被告被捕後聲稱自己妻子與事主有染,又指事主賣假貨,但在庭上改口稱與陳無任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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