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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科技:補充說明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召開事宜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13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9/11/30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三重市興德路111號2樓


(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會議室)舉行

4.召集事由:

一、討論及選舉事項:

(1) 為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案。

(2) 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

(3) 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4) 訂定「董事、監察人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5) 訂定「監察人職權範疇規則」案。

(6) 訂定「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辦法」案。

(7) 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 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11/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11/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據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二一六條及二一六條

之一規定,本次股東臨時會將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依章

程規定,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名額2或3人(本次獨立董事應選2名)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欲推薦董

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止

受理申請,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請於上述時間以親駕或以郵寄掛號方式並請於信

封封面上加註「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於九十九年十月二

十三日十八時以前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

80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24樓之2),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名

,並檢核相關資料及資格無誤後,經董事會審核辦理後並依法定

期限內公告及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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