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晶:本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九十九年第三季請求認股增發新股情形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已交付新股說明﹕
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0063號函,准予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3,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000,000股,於九十九年第三季換發新股計8,5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16.2元。
二、前項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並於收足股款後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撥入各股東之集保帳戶內。
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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