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代子公司(IPL)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近期財報淨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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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8/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時暉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茂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329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143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9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262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1)公司名稱:Eagle Great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茂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329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1)公司名稱:廣州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茂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329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894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683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578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7430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1174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780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1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近期財報資本(仟元) 累積盈虧(仟元)
時暉公司 95,970 (45,752)
Eagle Great 191,940 (151,133)
廣州公司 374,307 (7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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