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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宜進: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南新市之土地、廠房及化纖相關設備之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段1319地號等27筆

2、廠房: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村大營二號等15筆


3、設備:化纖機器及其附屬設備

2.事實發生日:99/10/13~99/10/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約20,000坪,平均每坪約31,715元,合計634,300,000元。

2、廠房約13,234坪,平均每坪約14,307元,合計189,337,960元,

含稅後198,804,858元。

3、設備合計16,090,611元,含稅後16,895,142元。

4、上述總金額839,728,571元,含稅後總金額85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期款為簽約時支付總價款10%。計85,000,000元。

第二期款為11月15日支付總價款20%,計170,000,000元。

第三期款為增值稅單核下三日內支付145,000,000元。

第四期款為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並直接代清償尾款450,00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事務所之估價金額。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估價事務所:國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土地金額為640,000,000元

3、估價建物金額為189,213,376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趙柏松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北縣估字第00005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營業所需,進行上下游垂直整合,增加本公司之獲利。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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