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進: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南新市之土地、廠房及化纖相關設備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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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段1319地號等27筆
2、廠房:台南縣新市鄉大營村大營二號等15筆
3、設備:化纖機器及其附屬設備
2.事實發生日:99/10/13~99/10/1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約20,000坪,平均每坪約31,715元,合計634,300,000元。
2、廠房約13,234坪,平均每坪約14,307元,合計189,337,960元,
含稅後198,804,858元。
3、設備合計16,090,611元,含稅後16,895,142元。
4、上述總金額839,728,571元,含稅後總金額85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期款為簽約時支付總價款10%。計85,000,000元。
第二期款為11月15日支付總價款20%,計170,000,000元。
第三期款為增值稅單核下三日內支付145,000,000元。
第四期款為產權移轉登記完成後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並直接代清償尾款450,00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估價事務所之估價金額。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估價事務所:國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估價土地金額為640,000,000元
3、估價建物金額為189,213,376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趙柏松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8)北縣估字第00005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營業所需,進行上下游垂直整合,增加本公司之獲利。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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