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免費享受醫保新增3類人 異地就醫可回京報銷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市免費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人群由原來的5類擴大至8類,參保人員繳費一年以上且繼續連續繳費的可享受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另外,異地就醫可回北京報銷。
據北京晚報12月8日報道,北京市免費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人群由原來的5類擴大至8類,新增了見義勇為人員、城鎮優撫對象和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參保人員需要連續參保繳費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發布《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對參保人群、異地就醫、連續參保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參保手續在學校或社保所辦理
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參保人員,由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他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學生兒童以及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享受免繳費政策的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市級福利機構和區縣福利機構內政府供養的服務對象,符合參保條件的,由福利機構集中進行信息采集,到福利機構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異地就醫可回北京報銷
城鎮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學生兒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讀的,應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可以選擇居住地2家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兒童專科醫院和本市1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中,城鎮老年人還可以選擇本市的1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在北京門診就醫時社區首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
連續參保方可門診報銷
參保人員繳費一年以上且繼續連續繳費的可享受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視為連續繳費。
由于今年是政策實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參保繳費時間為本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間參保繳費才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學生兒童之間身份變化時,當年不再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繼續享受原待遇。
當年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人員,自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視為連續繳費。
“一小”住院最高報銷17萬
除了門診報銷制度外,住院政策不變。學生兒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
其他參保人員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5萬元。
低保人員可享雙重待遇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符合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在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還可經原渠道按規定享受優撫醫療待遇。
8類人免費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參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待遇的退養人員。
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
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以及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肢體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
城鎮優撫對象。
民政部門負責管理的見義勇為人員。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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