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卡境內提現每筆不超3,000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外匯局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對境外卡在境內通過自動柜員機提取人民幣現鈔調整了限額管理要求,即每筆不得超過3,000元人民幣。《通知》自11月1日起實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10月11日消息,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員跨境交往增多,銀行卡作為一種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在跨境消費支付中被廣泛使用。為完善銀行外幣卡管理,便于社會公眾理解銀行外幣卡相關管理政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銀行外幣卡管理的通知》(匯發[2010]5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施。
《通知》將原有4個有關銀行外幣卡的外匯管理法規整合為1個,并明確了銀行卡外匯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經常項目可兌換,居民和非居民持銀行卡可以用于跨境的旅游、服務等消費項目;二是境內銀行卡境外使用應遵守商戶類別碼管理,境外提現應限制在規定的金額內,并由發卡金融機構或負責信息轉接的銀行卡組織落實;三是保證銀行卡交易記錄可查,有效監測、跟蹤異常交易,及時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近年工作實踐,《通知》對境外卡在境內通過自動柜員機提取人民幣現鈔調整了限額管理要求,即:每筆不得超過3,000元人民幣。
《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增加外匯管理法規的透明度,便于社會公眾和銀行理解并執行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從而更加便利社會公眾在跨境交往中使用銀行卡,將更多的涉外交易納入銀行體系,提高對外經濟的透明度。
(尹薇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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