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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廣告?網家遭公平會處10萬元罰鍰

鉅亨網記者施冠羽 台北


公平會今(8)日表示,網路家庭(8044-TW)於PChome線上購物網站銷售「panasonic FX-580數位相機」廣告,商品內容及用途虛偽不實有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處以1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指出,網路家庭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網站銷售「panasonic FX-580數位相機」廣告,宣稱商品具「錄影時可變焦」,讓消費者以為panasonic FX-580數位相機具有該項功能,不過網家卻表示,該內容為網頁製作時誤植所致。


因此,公平會裁定,本件廣告宣稱「錄影時可變焦」內容與事實未合,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網家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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