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美: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10日金管證審字第第0980067383號函,說明為他人背書保證改善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9
2.公司名稱: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98年12月10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67383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a.本公司對優比(中國)有限公司至98年12月提供背書保證金額為美金2,955仟元
(計nt$95,263仟元),實際動支金額為美金2,925仟元(計nt$94,296仟元),
預計99年底降低背保金額至nt$89,000仟元。
b.本公司對ub international ltd.(hk)至98年12月提供背書保證金額為
(計nt$84,446仟元),預計在99年底降低背書保證金額至nt$82,000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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