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光電: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股票代號:6176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中華民國99年07月07日(99)瑞字第990052號
壹、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可分配盈餘123,951,2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共計
12,395,1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並發放現金股利950,292,608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
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375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精密光電產品(冷陰極管、轉接器、導光板)之零組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2、精密光電半成品(液晶顯示器、液晶導光板)之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3、前項光電產品之開發、研究、製造、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4、電池封裝加工及進出口買賣業務。
5、CQ01010模具製造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六路一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八十四年七月五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七次修正。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五人,監察人四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135,206,990元,分為413,520,69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庫藏股計350,000股,依法不得享有分派股利之權利,本次可參與分配盈餘股數為413,170,699股。
八、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1、現金股利:950,292,608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現金新台幣2.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2、股東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23,951,210元,增資發行新股12,395,12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並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3、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600,000,000元,分為4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259,158,200元,分為425,915,82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併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停止股票過戶日:茲定民國99年8月1日為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7月28日至99年8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7月2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俾可享有配股及配息權利。
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