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針對歐盟執委會通知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8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華映於2010/12/8收到歐盟執委會的通知,歐盟已對2001年至2006年數家LCD面板
業者於產品銷售時,違反歐盟競爭法的行為正式做出決定。華映與其他台系、韓
系面版業者遭受金額不一的裁罰,華映所受之罰金為 902.5萬歐元。
華映有兩個月的時間可考慮對裁罰之金額上訴。目前對於是否上訴,在收到正式
的裁決書前,華映尚不會做決定;裁決書預計於近日內送達華映。華映在本調查
案中採取良好態度,全程配合歐盟執委會,也採取相當的措施避免類似行為再度
發生。
有關本案之裁罰,業已於以前年度提列費用,故對華映之未來財務及業務不會有
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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