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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范疇,并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6月8日消息,為適應境內金融機構涉外收付款業務的發展變化,完善相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并替代此前實施的試行版操作規程。《操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發布的《操作規程》與試行版本相比,主要體現了以下調整:一是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范疇;二是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確機構涉外收入網上申報流程,便利申報主體及時申報;四是調整境內銀行涉外收付憑證的報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對逾期未申報的申報主體實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
《操作規程》體現了國際收支申報便利、高效的原則。《操作規程》的施行將降低銀行和申報主體的管理成本,進一步提高我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杜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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