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與澄清稿頻刊登 平面廣告添商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NT:PAGE=$]以往刊登平面廣告都是以廠商為主,不過,近來營造公會和工程會為了是否應該修法、將工程紛爭送強制仲裁一事,紛紛刊登廣告說明立場,讓平面媒體的廣告來源,又多了一項。(陳鳳如報導)
在報上刊登大篇幅廣告說明立場,或回應他人說法,近來似乎成為一種特殊現象,平面媒體也樂於空出版面、增加廣告收入,像營造公會為了呼籲營造業法第二十七條儘快修法,進入立院二、三讀審查程序,已經兩度刊登廣告,工程會先是採取記者會方式處理,後來也刊登廣告說明從未阻撓營造業和機關合意仲裁的立場。
不過,對此營造公會方面表示無法接受,打算再度刊登廣告。
至於,這樣雙方登報說明的情況,何時才會結束,工程會表示,基於預算有限,未來可能改採發佈新聞稿方式回應,也打算在這星期五邀集法務部、內政部和營造公會等單位,研商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將仲裁納入爭議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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