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 石A(20041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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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石A(20041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2年2月)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經 2012 年 2 月 28 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規范外部信息報送和使用管理行為,確保信息公平披露,避免
內幕交易,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內幕信息知情
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報告、臨時公告、財務數據、財務快報、
統計數據、正在策劃的重大事項等。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監事
和管理人員及公司其他人員以外的單位及個人,并且所獲取的信息是內幕信息,即
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尚未公開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網站正式公開發布。
第三條 公司在年度報告披露前,不得向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提前報送年
度統計報表等資料,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外部單位提出的報送要求,應當予拒絕。
第四條 公司需向外部單位報送年報等相關信息時,提供時間不得早于公司業績
快報披露的時間,業績快報披露的內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第五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在定期報告編
制、公司重大事項籌劃期間,負有保密義務。在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及相關重大事項
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徑向外界或特定人員泄漏定期報告、臨時公告
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績座談會、分析師會議、接受投資者調研、座談、接受媒體
采訪等外部報送方式。
公司在進行商務談判、銀行貸款等事項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向對方提供未
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應要求對方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并承諾
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公司證券。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涉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信
息披露內控制度的要求,對公司定期報告及重大事項,履行必要的傳遞、審核、披
露流程。公司相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外報送信息前,應由經辦人員填寫對
外信息報送審批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報法律證券部登記,并由董事
會秘書批準后方可對外報送。
第七條 公司相關部門對外報送信息時,由經辦人員向接收人員提供書面保密提
示函,并要求對方接收人員簽署回執,回執中應列明使用所報送信息的人員情況。
公司相關部門對外報送信息后,應將回執復印件留本部門備查,原件交由公司法律
證券部保留存檔。
第八條 公司法律證券部應在外部信息使用人獲取內幕信息后將報送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作為內幕知情人進行登記。
第九條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應將信息知情范圍控制到
最小,在相關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報送的未公開重大信息,除非與公司同時披露該
信息。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傳播內幕信息,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
或其他人謀利。
第十條 外部單位或個人及其工作人員因保密不當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應
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應及時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一條 外部信息使用人應該嚴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制度及相關規定使用公
司報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利用
所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的,公司將依法收
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對外報送信息回執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 年 2 月 28 日
附件一: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對外信息報送審批表
報送信息單位及部門 經辦人及聯系電話
接收信息單位及部門 接收人(簽字)
對外報送的信息內容
年 月 日
部門負責人意見
年 月 日
分管領導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董事會秘書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將上市公司未公開披露前的信息界定為內幕信息,上
市公司應對內幕信息的報送與使用進行嚴格的管理。
我公司此次報送的相關材料屬于未披露的內幕信息,現根據相關監管要求,重
點提示如下:
1、貴單位應嚴格控制本公司報送材料的使用范圍和知情范圍。
2、貴單位接收本公司材料報送及使用的相關人員為內幕知情人,負有信息保密
義務;在相關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獲取的信息買
賣本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證券。
3、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在相關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報送的未公開信
息,除非與本公司同時披露該信息。
4、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員,如因保密不當致使所報送的重大信息泄露,
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會將貴單位獲得本公司信息的相關人員登記備案,以備發生信息泄露
時調查之用。
特此提示!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
對外報送信息回執
石家莊寶石電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現收到你公司報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
2、
3、
4、
5、
使用信息人員備案情況:
序號 姓名 所在單位及部門 身份證號碼 證券賬戶號碼
回執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人(簽字):
年 月 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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