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轉型觀光工廠優稅 財政部擬取消 經濟部有異見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2-03 19:41
工廠轉型為觀光工廠後仍有「製造或加工」行為,但財政部認為觀光工廠已不再做工業廠房使用,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濟部今(3)日表示,將持續與財政部協調。
經濟部指出,國內觀光工廠多為老舊工廠所轉型,業者利用原有部分廠房及附屬設施,例如辦公室、倉庫、員工餐廳、走道、停車場、綠地、廁所等,加以美化,並增加觀光服務功能,提供遊客參觀成為觀光工廠。
經濟部認為,由於觀光工廠仍從事「製造或加工」,非屬單純展示或全面轉為觀光用途的文物館形式,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5條所規定,設廠完成從事製造加工及工廠建築物用途屬工廠設施一環,應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經濟部表示,自2003年起推動觀光工廠相關計畫,12年來已有119家觀光工廠通過評鑑,對於促進就業、保存與發揚產業文化及地方特色等具有重大貢獻。且經由跨部會資源的整合,各部會多積極支持觀光工廠政策。
例如,教育部美感教育跨部會平台指定與觀光工廠合作美學展覽;外交部駐外館處及交通部觀光局要求,提供觀光工廠DM進行國際廣宣;去(2014)年台菲經濟合作會議,菲律賓表示想學習我國輔導觀光工廠經驗;此外,行政院也指定觀光工廠需參與「2015台灣美食展」的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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