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6 18:47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新店路260號1樓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一
(一)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報告
(二) 10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分派內容俟董事會通過後,將另行公告之。)
三、承認事項
(一) 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有關盈餘分派之內容,本公司至遲將於開會前四十日公告之。)
四、討論事項二
(一) 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二)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及原股東放棄
認股案
(三)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部份條文案
(四) 擬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及審查標準: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
3月21日起至民國105年3月30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受理處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號20樓 (本公司財務部),凡有意提
案之股東需於民國105年3月30日下午5點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
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
函件寄送。
二、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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