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資源股本重組: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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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有關股本重組的特別決議案已獲股東通過,而股本重組生效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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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和嘉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刊發有關股本重組之公告和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刊發有關股本重組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和通函(“通函”)。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匯與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批準建議股本重組之特別決議案(“決議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股東特別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擔任點票的監察人,決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投票總數(%)
(注)
特別決議案 贊成 反對
考慮及通過有關資本重組將約17.29億 579,176,936(100%) 0(0%)
港元之繳入盈余帳之進帳資金用作抵銷
本公司累計虧損帳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
十日金額相同之全部結余( 即特別決議
載於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注:有關表決權股份之票數及百分比,仍根據於本股東特別大會上親身或要派代表投票之出席股東持有之已發行股票之總數計算。
由於有超過75%之投票贊成該決議,該決議正式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為一項特別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
(a) 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342,926,292 ;
(b) 有權出席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股份總數是4,342,926,292。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對有關決議案投票;及
(c) 概無股東只有針對任何單一決議案出席及投票。
概無股東在通函中表達他、她或它打算投票反對決議案或放棄於股東特別大會投票。
股本重組之生效日期
股本重組須符合載於本通函第5頁的兩項條件(載於“董事會函件- 股本重組之條件”項下)。該兩項條件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符合( 即通過該決議案及遵守公司法第54條),所以股本重組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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