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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2/06
2.公司名稱: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經民國99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基準日暫訂為99年
4月1日,並同意授權董事長修訂合併基準日在案
考量本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程序之進展,為加速合併
案流程,擬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為99年3月18日。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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