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豐島電子(東莞)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915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427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4775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考量整體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09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113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視借款人償還帳款而定
(2)日期:
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得經董事會同意後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延長貸與年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1.54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