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嘉科: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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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康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78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499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499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及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十以上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248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806
5.計息方式:
資金貸與年利率2.695%,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資金貸與不超過一年
(2)日期:
資金貸與不超過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499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5.2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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