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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德電子: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增資發行新股及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274,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幣62,742,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222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暨  

 2.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4.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5.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8.除許可事業外得經營法令未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627,400,000元整,分為62,74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新竹工業區自強路16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七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十次修正。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274,2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為新台幤62,742,000元整。

    2.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6,274,200股,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配發100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併湊整股,逾期辦理或併湊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4.增資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元,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90,162,000元,分為69,016,2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用途:營運擴充。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三、本公司訂於99年8月22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8月18日至99年8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17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受配股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現金股利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股票股利放發日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完成後另行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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