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說明因本公司分割對每股盈餘計算方式之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31 19:08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8/3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和碩聯合科技(和碩)以99年6月1日為分割基準日,於99年6月完成減資分割
,導致本公司在外發行股數由42.47億股降至6.37億股,持有和碩股權比例由100%降
至24.36%。因此導致以會計原則表達的財務報表,以加權方式計算99年上半年流通
在外股數及每股盈餘(EPS),與一般投資分析,使用實際現存流通股數,計算每股盈
餘之方式有所不同,特作以下說明:
會計報表計算每股盈餘:(2010年1月 ~ 5月,認列和碩100%投資收益,2010年6月以
分割後持股權重認列和碩投資收益)
99年上半年稅後淨利 (億) : 82.59 (包含認列和碩投資收益 25.80億)
99年上半年流通在外股數 (億): 5/6 * 42.47 + 1/6 * 6.37 = 36.45
99年上半年EPS : 82.59 / 36.45 = 2.27
投資分析評價計算每股盈餘:(假設2010年1月~6月,均依分割後持有和碩24.36%股
權,計算投資收益)
99年上半年稅後淨利(億) : 65.21 (包含認列和碩投資收益8.42億)
99年上半年流通在外股數 (億): 6.37
99年上半年EPS : 65.21 / 6.37 = 10.22
6.因應措施: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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