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12/072.公司名稱: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碼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九十九年十月八日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並經經濟部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經授商字第09901239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正式由(碼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高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