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伸: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十一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8
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98年11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原公告金額為386,220千元,更正為392,377千元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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