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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公告本公司取得汽電共生系統設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汽電共生系統設備

2.事實發生日:98/12/30~98/12/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03,763,4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次交易之賣方係具有專業能力之廠商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鍋爐設備按裝完成並產汽,支付總價款之50% 汽渦輪發電機按裝完成並發電,支付總價款之30% 性能測試合格後,付清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交易;係參考賣方之取得成本;董事會決策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降低燃料成本,清潔生產,節省廢棄物處理成本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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