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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9/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擬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總額暫定為新台幣9,360,000仟元,約折合
103年10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222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已取得銀行團同意展延辦理現金增資,基於維護股東權益之立場,經金管會民
國104年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3070號函同意廢止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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