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電材: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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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長華新技電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經由子公司持有69.375%股權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675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751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751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3374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支應子公司營運週轉需要,辦理銀行貸款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26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28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融資額度解除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9188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47492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6.3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7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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