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4/10/19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華毓:無華瑋:無華旭:無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華毓:現金,NT$2,050,000,000華瑋:現金,NT$1,900,000,000華旭:現金,NT$2,200,000,0004.變更原因:強化集團資金運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華毓\華瑋\華旭投資皆僅有唯一法人股東,其股東會由董事會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