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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悅來: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3663號函。

公告事項:

壹、本公司於99年6月23日經99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3663號函核准在案。

貳、茲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A201040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2.F501060 餐館業

3.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4.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5.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6.J801030 競技及休閒活動場館業

7.JE01010 租賃業

8.F214060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9.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0.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11.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12.F203010 食品、飲料零售業。

13.F204040 皮包、手提袋、皮箱零售業。

14.F204050 服飾品零售業。

15.F204090 傘類零售業。

16.F204100 帽類零售業。

17.F209030 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18.F301020 超級市場業。

19.F301030 一般百貨業。

20.F399010 便利商店業。

21.F501030 飲料店業。

22.F501050 飲酒店業。

23.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24.H703040 攤位出租業。

25.H703050 會議室出租業。

26.J602010 演藝活動業。

27.J701010 電子遊戲場業。

28.J701020 遊樂園業。

29.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30.J702080 酒吧業

31.JA03010 洗衣業

32.JB01010 展覽服務業

33.JZ99020 三溫暖業

34.JZ99030 攝影業

35.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

36.JZ99110 瘦身美容業

37.J901011 觀光旅館業

38.J904011觀光遊樂業

3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原登記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00,000,000元,分為270,0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山嶺18號。

五、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章程訂定日期: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最後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

參、本公司董事會訂99年12月1日為減資基準日,相關減資換發股票作業如下: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00,000,00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7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75,000,000股。

(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95,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50,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本次分割減資係以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作為對價方式進行,依分割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按每仟股換取遠雄海洋主題樂園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648.14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分割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民國99年12月1日為分割減資基準日,並自民國99年11月27日起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至新股票換發日起始得辦理股票過戶(新股票換發日待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民國99年11月26日。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民國99年12月1日起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二)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及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

(三)舊股票未辦理過戶手續者,應備妥換發申請書、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證交稅單)、新戶者請填妥印鑑卡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

(四)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收件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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