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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被爆性別歧視不同酬 勞委會:若屬實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21 12:30


南亞電路板公司員工向民進黨立委吳宜臻陳情,指公司違反「性平法」、「勞基法」以及「就服法」規定。員工指出,曾經向公司反映同工不同酬,卻沒有得到善意回應。對此,勞委會表示轉請地方主官機關處理,如果違反法令,最高可處五十萬罰鍰。 (蕭照平報導)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接獲南亞電路板公司員工陳情,員工控訴公司同工不同酬,在職等跟底薪上,女性身份硬是矮了男性一截。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表示,人事部門一開始就表明男女起薪並不同,感到相當無奈。『跟我同一期一位男性,他現在底薪已經是跟我差了將近四、五千塊,我的底薪目前還在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塊,那位男性底薪已經在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塊』對此,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委陳慧敏表示,如果經調查後認定業者確實有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處五十萬以下罰鍰。 『經過主管機關審議認定後,認為有違反性別平等法有性別歧視成立的話,依照性平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最高可處五十萬』陳慧敏也承諾,單就個案會轉請地方主管機關展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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