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澄清經濟日報104年02月03日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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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03
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新聞報導
6.報導內容:明揚(8420)為高爾夫球代工製造與銷售商,全年平均產量為800萬打,
占全球產量10%。大客戶為美國高爾夫用品品牌大廠Callaway、TaylorMade,分占
明揚營收比重五成、三成。
分析師指出,高爾夫球由橡膠球心、樹脂與壓克力外殼組成,其配方與構造直接
影響玩家擊球距離、手感、抗風、停球等效能,是精密度與品質要求較高的運動
耗材,因此品牌大廠傾向培養專屬代工廠,明揚就是受惠者,自2007和2008年先
後取得TaylorMade和Callaway訂單,合作關係保持穩定。
展望2015年,明揚營運規則重點為切入目前由品牌大廠的PU/TPU球職業比賽用等
級球,目標為年營收成長25%,但法人考量規則本身是否成功仍需時間驗證,以及
需要來自產業的成長率,因此僅預估明揚今年營收12.69億元,年增13.9%。
7.發生緣由:
(1)有關上述報導內容純為媒體善意臆測,本公司並未對外發布相關數據,特此澄清。
(2)本公司各項財務、業務及其他資訊,皆依法於期限內公告,相關內容請參閱
公開資訊觀測站。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
布者為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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