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集團龍固煤礦強化領導帶班井下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認真貫徹《龍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帶班人員管理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龍固煤礦進一步強化領導帶班 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間為早班8:30;中班16:30;夜班00:30。交接地點在井下-440變電所。交接要求: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后,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職責,并按《龍固煤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記錄簿》的相關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2、帶班人員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安全生產事故。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面(點)的安全生產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后經雙方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必須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并完成交接后,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并如實填寫在交接班記錄簿上。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處理;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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