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電信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之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及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有關(其中包括)收購宜亮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收購事項」)的公布(「該等公布」)。除本公布另有定義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布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布所述,本公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盡快向股東寄發有關收購事項的通函(「該通函」),并於其後延遲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鑒於需要更多時間編制(i)本集團之財務資料;(ii)目標集團之財務資料;(iii)本集團緊隨收購事項後的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及(iv)將載入該通函之其他資料,故本公司寄發該通函之日期將延至不遲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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