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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搶奪SOGO 林華德2年刑期 徐旭東無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07 14:17


渲騰一時的SOGO經營權爭奪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駁回上訴,前國票公司董事長林華德仍依背信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至於,遠東集團包括董事長徐旭東等三人,合議庭認為,他們藉著增資太流公司取得SOGO經營權,合議庭認為是正常商業行為,因此,獲判無罪。全案也就此確定。

(杜大澂報導)


這起錯綜複雜的SOGO經營權之爭,因為扯上總統府高層介入,備受關注。檢方四年前偵結,將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起訴,求刑兩年六個月,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也遭求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發現,太設集團在民國九十一年九月發生財務危機,旗下的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太設章家委託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等人協助處理財務問題,林華德明知太設和寒舍公司簽立備忘錄,卻從中阻撓股權買賣。因此,合議庭依背信罪判處林華德兩年有期徒刑。取得經營權的遠東集團包括董事長徐旭東等三人,法官認定,交易過程屬於正常商業行為,徐旭東拜訪扁嫂吳淑珍也僅是禮貌性拜訪,和取得經營權無罪,因此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到二審,高院上午宣判,合議庭採用一審理由,維持原判決,全案也就此定讞。至於,太設的損失,因為附帶民事求償案情複雜,另外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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