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認定標準統一?借款人誠信保證不實將記不良記錄
鉅亨網新聞中心
住建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統一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并明確規定,借款人如誠信保證不實的,將被記作不良記錄。
綜合媒體6月4日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4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此前,各銀行對于二套房認定的標準不一。對于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四大國有銀行較為嚴格,其他股份制銀行則松很多,而外資銀行要更加寬松。中國銀行北京分行信貸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此前曾表示,該行按照“認貸不認房”的標準執行。
而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從5月5日起,公積金判定二套或者三套房的原則已改為“認房又認貸”,即名下有房或者有貸款記錄兩者只要符合一條,就被認定為第二套或者多套房產。
此次,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通知,規范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通知同時規定,對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則要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則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杜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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