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控: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計新臺幣20億元整,於99年4月28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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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
四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099001587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訂定發行辦法如下:
一、債券名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四、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五、發行期限:本公司債之發行期限為七年期。自民國99年4月28日起至民國106年4月28日止,
到期一次還清本金。
六、票面利率:本債券為固定利率2.7%。
七、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一次、每年付息一次。
利息金額以本行計得者為準,逾還本領息日領取本息者,逾期期間不另計付利息。
八、還本方式:自發行日起滿七年到期一次還本。
九、債券型式:本債券採無實體型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
司」)登錄。
十、保證機構:無
十一、受託人: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玉山銀行營業部,於核付利息時,由玉山銀行營業部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
扣繳所得稅。
十三、承銷機構:無。
十四、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均按照所登錄之公告資訊辦理。
十五、其他事項:
1.若依本公司債之付息或還本使本公司之合併資本適足率低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要求時,將暫停利
息及本金之支付,待前述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時方支付本金或利息(利息部份可累計,利息及本金展期部
份依票面利率計息。)
2.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3.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
4.本債券依照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均不再兌付。
5.本發行辦法未規定之事項,適用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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