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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0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惟其中部分額度已洽定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發行額度不超過8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於一年內一次發行
6.私募價格:本公司於98年12月9日董事會通過與台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積電簽訂認股協議書,依據該認股協議書,台積電將認購本公司以私募
方式發行之普通股75,316,334股,每股認購價額為新台幣82.70元,認購總金額為新
台幣6,228,660,822元。99年1月6日臨時董事會後,修正議案內容為「本次私募普通
股參考價格將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四成為訂定之依據」。此成數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惟實際發
行價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
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櫃
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
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
他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
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本公司正式宣佈與台積電策略聯盟案消息後,導致股價反應市場訊息波動較大,為避免
受到短期市場訊息干擾導致評價失真,配合修正原私募議案中參考價格訂定依據由不低
於五成更新為不低於四成,並由元大證券公司出具專家意見書,降低未來價格波動風險
的影響,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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