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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輝藥品:公告杏輝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杏輝一,代碼:1734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99年10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06 18:02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1018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1018

發生緣由:依杏輝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謹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本債券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三仟伍佰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刊登公告並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交易證券商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則按轉換公司債面額現金收回剩餘未申請之債券,不予強制轉換為普通股。並於收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權人名冊後五個營業日內,將「杏輝一」強制收回價款以銀行匯款匯入債權人帳戶。(三)、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本公司應以發信日屆滿一個月之日為強制提前贖回基準日(99年10月15日),每張依公司債面額(每股100元)新台幣100,000元為強制贖回價格,以現金贖回當時尚未轉換之本債券。(四)、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之翌日(99年10月18日)於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上櫃買賣。(五)、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09月16日至99年10月15日(六)、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10月15日(七)、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10月18日(八)、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09月16日(九)、收回程序:(1)、採帳簿劃撥方式: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印鑑卡;(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2)、本公司債之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將於99年10月22日強制收回價款以銀行匯款匯入債權人帳戶。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請儘速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若 台端未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亦得按通知屆滿日之轉換價格,並以通知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十)、 台端持有之債券如擬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其申請程序如下:(1)、存放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請向證券商辦理申請轉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後即登載於股東名簿內,且於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2.99元,如遇有本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轉換價格調整時,將另行公告之。(十一)、本公司確認債券持有人身份之方式,以業經登載於債權人名冊為準。受讓人未向本公司完成過戶者,須於99年10月15日前提出合法受讓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鑑向本公司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十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97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1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17341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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