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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2次江陳會〉4協議:兩岸空運、海運、食品安全與郵政協議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中 2009-12-23 02:17


兩岸網台北12月22日報導 兩岸11月時舉辦第二次江陳會談,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兩會簽署兩岸空運協議、兩岸海運協議、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郵政協議等四項協議,馬英九總統還接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

第二次江陳會在台北舉辦時,發生大規模抗議活動,和警方爆發流血衝突,抗議群眾和員警超過百人受傷,陳雲林更一度受困在晶華酒店。


兩會簽署四項協議,象徵兩岸正式開啟通郵、通航,空運協議則將兩岸定期航班由每周36班,增為每周108班,航點也由5個增為21個,貨運包機則開放桃園、小港、浦東、廣州,涉及主權內容的航線則定位為「兩岸航線」。

兩岸海運協議部分,台灣和中國分別開放11、63個港口,同時互免課徵營業稅、所得稅;兩岸郵政協議雙方同意通過空運、海運直航方式,使用客運包機的貨艙互送郵件,包括:小包、包裹、快遞、平信,以及郵政兌換業務。

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則因當時爆發三聚氰胺毒奶事件,兩岸臨時加入食品安全協議,兩岸同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應即時通報,並通知有關責任查處結果。(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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