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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好樂迪: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本公司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乙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6152號函核准,復奉經濟部99年8月9日經授商字第


099011775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8月31日臺證上字第0990025843號核准函同意於99年9月30日

上市買賣。

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

184,14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1,841,470,000元整。 

(2)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計147,317,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473,176,000元。 

(3)減資換發比率: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依其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

200股,減資比率20%);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

額按比例計算發放現金之 (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

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4)發行方式: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

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5)新股票上市日:99年9月30日。

(6)新股票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7)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

標的。

(8)股票換發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換發新股票訂於99年9月30日起上市買賣,於停止過戶日前持

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之各股東,須俟新股票發放日

(99年9月30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

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無實體

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股票換發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18-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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